【资料图】
1、 《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经1995年1月6日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31日湖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
2、该《条例》分总则、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行政管理、社会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