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0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
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向关联法人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方
针,利于完善发展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滔滔:____________ 杭正亚:____________ 鞠剑峰:____________
查看原文公告